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管理办法
(2021年10月23日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友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校友会合法权益,促进校友会规范有序地发展,更好地服务学校和校友发展的需要,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是指由广东财经大学校友自愿组成,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校友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激励广大校友弘扬母校优良传统,推动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共同为母校、校友、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广东财经大学校友,是指在广东财经大学及其前身(广东财经学院、广东商学院)学习或工作过的人士(含兼职教职人员),以及曾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含客座教授)的社会人士。
第五条 校友会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本会章程开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校友会的名义从事个人目的的行为和活动,不得损害校友会、学校和校友的利益与声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按照校友会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第七条 校友会下设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收集校友信息,建立校友工作网络和数据库并进行管理;
(二)多渠道联络校友,开发、整合校友资源,实现校友与学校资源共享,互助互利;
(三)负责校友会官微官网,以及校友工作简讯的建设和管理;
(四)指导和协助各级校友组织筹备成立或换届,做好审核及备案工作;
(五)指导和协助各级校友组织开展校友活动;
(六)组织召开校友会理事会议,并承担其他与校友工作有关的工作。
第八条校友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和业务范围的需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是校友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应有明确的负责人、住所、业务范围、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等,并报校友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
第三章 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
第一节 性质
第九条分支机构是校友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校友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的命名为:广东财经大学某学院校友会,或广东财经大学某行业(含兴趣爱好)校友会,或广东财经大学某专业委员会,如: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校友会。
第十条代表机构是校友会在所在地之外属于校友会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校友会开展活动承担校友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的命名为: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某地区联络处/办事处/代表处(对内可称谓为:广东财经大学某地区校友会(联络处))如: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东莞联络处。(对内可称谓为:广东财经大学东莞校友会(联络处))
第十一条分支(代表)机构下不再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二节 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分支(代表)机构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校友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校友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涉及重要活动或事项的需提前向校友会报告。
第十三条分支(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发扬母校优良传统,开展校友联系交流,为母校发展提供服务;利用校友资源,开展学术交流等教育服务,促进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为母校困难学生提供帮助,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资助和服务等。
第十四条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以校友会的名义从事业务范围外的个人目的的行为和活动,不得损害校友会、广东财经大学和校友的利益与声誉。
第十五条分支(代表)机构应按照校友会《章程》和工作计划,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包括:
(一)传递母校资讯,反馈机构动态,加强学习调研,打造品牌活动,推动校友工作可持续发展,助推校友、母校和社会的共同进步;
(二)加强与其他分支(代表)机构间的联系,为校友间的联系牵线搭桥,时刻维护校友利益,保持良好机构形象,维护校友会良好声誉;
(三)收集、整理并保管好校友信息;建立、完善并管理好官微官微、微信群和QQ群等各类媒介宣传;每年1月份前向校友会提交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四)完成校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分支(代表)机构组织开展活动应坚持志愿公益性,做好宣传和安全保障工作。开展的活动如涉及须经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规办理审批报备手续。
第十七条分支(代表)机构组织开展户外等公益运动和体育活动,应做好必要的个人保险的购买、健康保证书的签订等工作,充分考虑人身安全和场地安全等因素。
第三节 设立、换届及注销的程序
第十八条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换届及注销,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提交校友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形成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布。分支(代表)机构筹备设立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分支(代表)机构申请设立的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住所;
(三)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所属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原则上应主要在所属业务活动区域内工作和生活;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任期一届不超过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10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报校友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形成决议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设立、换届及注销的程序:
(一)成立筹备组,向校友会提出筹备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校友会秘书处向筹备组发出同意开展筹备工作的批复;
(三)筹备组正式开展各项筹备工作,组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并由筹备组提交代表大会审议机构设立、换届或注销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形成决议;
(四)校友代表大会召开后,筹备组向校友会提出设立、换届及注销的正式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校友会按照《章程》要求,履行民主程序,提交校友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形成决议,向筹备组发出同意正式设立、换届及注销的批复,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二十三条代表机构设立、换届及注销的程序:代表机构作为校友会的派出机构,应充分考虑其负责人产生的必要民主程序,以便具备代表性和广泛性,其设立、换届和注销的程序参考分支机构的相关程序具体执行。
第二十四条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换届及注销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在筹备工作开始前,向校友会提出筹备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申请书:介绍筹备设立、换届及注销具备条件或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筹备组基本情况:介绍筹备组负责人及筹备组其他人员基本情况;
3.其他有关材料。
(二)在校友代表大会召开后,向校友会提出正式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正式申请书:介绍筹备工作阶段和校友代表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拟设立或换届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全称、住所地址,以及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负责人个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
3.拟设立或换届机构的组织情况:包括机构理事会成员和任秘书长职务以上人员基本信息;
4.拟设立或换届机构的管理办法;
5.拟设立或换届机构的校友名册(含电子版);
6.拟注销机构的工作总结(含财务情况报告);(申请注销的提供)
7.校友代表大会的会议材料;
8.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分支(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友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相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二)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三)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第二十六条分支(代表机构)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设立,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但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校友会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换届及注销引起的相关事宜,按照校友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捐赠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鼓励校友和社会各界自愿为学校捐赠物资用于学校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九条对于直接向校友会捐赠的款项,校友会严格按照《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章程》和《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对于校友和社会各界有意捐赠学校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项目,校友会会同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通过基金会平台做好捐赠的各项管理。具体参考《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1年10月23日校友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理事会。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设立 / 换届申请表
机构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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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请在相应类型□在打√) | 分支机构□ | 代表机构□ | ||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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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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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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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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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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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以下四个附件材料(材料齐全请在□在打√) | ||||
□ 附件1:筹备申请书 | (请附页,请发起筹备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 | |||
□ 附件2:筹备组人员名单 | (请附页) | |||
□ 附件3:管理办法 | (请附页),待代表大会召开后提交 | |||
□ 附件4:理事会成员和任秘书长职务以上人员名单 | (请附页),待代表大会召开后提交 | |||
□ 附件5:校友代表大会议程、筹备工作报告、校友花名册等其他材料 | (请附页),待代表大会召开后提交 | |||
校友会审批意见 | ||||
秘书处经办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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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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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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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意见 | 详见具体会议纪要。 | |||
备注:1、附件1至2材料,请在提出设立或换届申请时一并提交校友会秘书处;
2、附件3至5材料,请在校友代表大会大会召开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校友会秘书处,包括:会议议程、审议通过的管理办法、审议通过的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名单、校友花名册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