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校友是大学使命与功能的社会化延续和伸展,是学校办学 育人的支持力量和重要依托。为加快推进学校大湾区一流财经大学建设脚步,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校友导师工作实施方案(试 行)》(粤财大【2021】103 号)(附件 1),现启动 2025 年度校友导师选聘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形式
1. 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采取自愿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取1名校友结对1个班级或多名校友组成团队结对1个专业,担任该班级或专业的校友学业导师。结对方式可采用双向选择,具体由各学院统筹安排。
2. 担任硕士生校外实践导师。采取自愿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受聘为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通过师生互选方式进行一对一指导或导师组共同指导方式开展。
二、基本条件
广东财经大学校友,包括曾在广东财经大学学习、工作的人士(含兼职教职人员),以及曾被广东财经大学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含客座教授)的社会人士可申请担任校友导师。校友导师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中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对在校学生培养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
(三)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母校认同感,愿意为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愿意为学生成长贡献时间、智慧、经验和精力。
(四)担任硕士生校外实践导师需具备《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所列任职基本条件。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遵纪守法,遵守学术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师德高尚;
2. 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为所在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资深业务骨干,专业水平高,熟悉行业发展,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工作内容
校友导师具体工作内容由各学院会同校友参照《广东财经大学校友导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商定。
四、遴选聘任程序及进度安排
1. 2025 年 5 月 25 日前,学校校友总会办公室、各学院 向各地方和各学院校友组织发送工作通知和聘任邀请,收集校友导师意向人选。
2.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各学院结合校友办等单位推荐、校友自荐、校友互荐等方式收集本单位校友导师信息,收集和汇总《广东财经大学聘任校友导师(学业导师-本科生导师)审批表》(附件2)和《广东财经大学聘任校友导师(校外实践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附件3)。通过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人选进行遴选、审核,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填写《广东财经大学 XX 学院拟聘校友导师汇总表》(附件5)后,将附件2、附件3及附件5一并提交校友总会办公室。首次遴选优先在实习实践基地或项目合作等有过指导经验且能履职尽责的校友。
3. 2025 年 6月 5 日前,校友总会办公室结合各学院提交 的校友导师名单,将本科生学业导师名单及审批表分别报学 工部审定名单,将硕士生校外实践导师名单及审批表报研工 部审定名单。
4. 2025 年 6 月 10 日前,校友总会办公室结合学工部、研工部审定的名单,汇总 2025 年度校友导师遴选名单报学校人力资源处统一制作聘书。
5. 2025 年6 月下旬,完成本年度校友导师敦聘工作。
6. 2025 年 7 月,各学院编制完成本学院本年度校友导师工作方案报校友总会办公室,并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广东财经大学校友导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 《广东财经大学聘任校友导师(学业导师/本科生导师)审批表》
3. 《广东财经大学聘任校友导师(校外实践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
4. 相关单位及学院联络方式
5. 广东财经大学 XX 学院拟聘校友导师汇总表
校友总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 年 5 月 19 日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校友导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聘任校友导师(学业导师-本科生导师)审批表.doc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聘任校友导师(校外实践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doc
附件4:相关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ls
附件5:广东财经大学XX学院拟聘校友导师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