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毕业学位证明或学位学历证复印件、外文版加盖学校公章,需先在综合档案室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认证流程如下:本人持财务处出具的学费住宿费上缴情况证明、出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进行查阅登记,经工作人员认证属实后出具认证结果,需按国家有关利用档案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收取费用。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出示本人证件。
开具毕业学位证明的,凭综合档案室认证结果到教务处出具证明。
毕业学位证复印件盖章的,凭综合档案室认证结果到校办秘书科加盖学校公章。外文版毕业学位证盖章的,需自行翻译并打印外文版(校外事处网站有模板及参考翻译),在综合档案室通过毕业学位认证后,持外文版毕业学位证和认证结果到外事处校对,后到校办秘书科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