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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校友黄海钦 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时间:2020-11-26    点击次数:11

     11月24日上午,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诚挚的问候。上午10时,大会开始,全体起立,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王沪宁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我校法学院2001届国际经济法校友黄海钦同志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11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亲切慰问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20名法院干警,与他们座谈交流,黄海钦同志参与其中。

     黄海钦,男,1978年7月出生,广东海丰县人,中共党员,1997年9月就读于广东商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2001年参加工作,现任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院长。

      黄海钦同志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追求公正和效率为目标,以涉毒维稳重点整治为抓手,扎实开展各项刑事审判工作,工作成绩优异。他年度考核连续十五年优秀,先后被广东高院记二等功一次,被汕尾中院记三等功三次,被广东省禁毒委评为全省禁毒先进个人,被广东高院授予“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先后被广东法学会禁毒法律政策研究会聘为常务理事,被汕尾市公安边防支队聘为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2018年,黄海钦同志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9年,获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2020年,获“全国先进工作者”。  


来源:法学院

责任编辑:江虹 | 审核:周瑾